【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7
来源:陇星集团
根据《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促进法》、《甘肃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印发2021年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甘环气候发【2021】4号)文件工作的要求,我公司需在2021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赵明珠
项目联系人:叶仲权
电话:0931-8556501
邮编:730300
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牡丹江街266号
兰州陇星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新型散热器、太阳能集热器、电辐射散热器为主的,集科研、制造、营销和服务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兰州陇星沃尔凯采暖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在规模、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市场占有率均处行业前列,是中国散热器行业领军企业。该公司是国内散热器行业中最早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建设部唯一设立的“散热器防腐研究及生产基地”,先后获得了国家及省市颁发的“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名牌”、“中国自主创新企业散热器行业综合实力排名第一”、“甘肃省名牌产品”等数十项荣誉称号。是甘肃省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甘肃省太阳能光热应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核心企业”。企业年产2400000柱/片钢制散热器生产线、800000柱/片钢铝复合散热器生产线、800000柱/片生产器铜铝复合散热器生产线、19230组电辐射散热器生产线和250000组平板太阳能集热器生产线(其中生产的产品中只有2400000柱/片钢制散热器进行内防腐作业)。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一)废气
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2套多管旋风除尘器+转翼式过滤回收装置+2座15m排气筒。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滤网除尘器除尘+ 15m排气筒。燃气锅炉废气经12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的燃气锅炉标准,焊接烟尘、打磨及抛光工序含粉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3-1996)二级标准,表面防腐工序烘干炉产生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准值;废气中排放的有机废气参照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524-2014)中的相应标准值,
(二)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新区产业园污水管网,打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软化水站排污水及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空地洒水降尘和绿化,无法利用的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的B级标准。
(三)噪声
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公司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金属边角料、废铝屑和铜屑、废焊渣、废焊丝、废塑料、废保温棉,企业将产生的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原材料下料时产生的废乳化液、涂刷乳化液的废刷子、废涂料桶和锅炉软化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离子树脂,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最终统一送往甘肃科隆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职工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兰州新区中川园区环卫系统统一清运后,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公司于2021年7月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公示时间:2021年7月30
监督电话:0931-8556501